洁净室的认证程序如下。
(1)自业主委托专门检测认证单位承担洁净室的认证工作 。委托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 是阶段性的,比如一年的委托合约,在双方的合约中应明确委托认证的内容、测试要求(含 时间间隔等)、 检测认证报告内容和要求、认证检测的进度安排、各方的责任(包括保密要求)等。
(2)认证检测用仪器仪表必须在标定使用的有放期内。
(3)认证检测之前,洁净室的各功能系统应达到稳定运行,并由业主提供稳定运行的相关记录。
(4)按合约要求逐项进行检测,并作详细记录 。记录应该清晰,并有必要的实测状况或
有关问题的说明。
(5)写出认证检测报告,并明确说明该洁净室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及各项综合性参数的明 确数据或计算结果。若检测结果超过规定的限值,说明该洁净室不合格时,检测认证单位应 提供分析 意见和改进的建议,由业主或业主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改进、完善之后,进行再 认证。
(6)洁净室每次认证或再认证均应由检测认证单位提供原始记录和综合性能检测认证报告。